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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(简称:创新基金)

1、概述

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(简称创新基金)是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鼓励、培育、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。上海企业所申报的项目可以同时获得国家、上海市以及所在区(县)三级财政资金支持。

2、申报要求解读及分析

创新基金的资助规模呈逐年增加趋势,从1999年基金刚设立起的10亿增加到目前的50亿。资助方式采取区、市以及国家三级资金扶持,按项目类别以及项目评审得分资助金额不同。初创期企业(成立36个月内的企业)创新基金,可获上海20万和国家50万无偿资助;成长期企业(成立36个月以上企业)可获上海30万,国家50-100万的无偿资助;重点创新基金项目(曾申请并验收通过的创新基金申报单位,且近三年高速成长,销售收入3亿以内),可获上海60万,国家不超过200万的无偿资助。每年申报一次,时间为上半年。

2.1申报条件:

1)上海地区注册的内资控股企业(持有海外留学证明人员创办的外资企业可申报);

2)自主研发项目,具有自主知识产权

3)项目符合《各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》要求。

4)企业实收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;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;资产总额及年销售额均不高于5000万元;(若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;资产总额和年销售额均不高于8000万元;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,则符合创新基金贷款贴息的资助条件)。

5)企业的大学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%以上,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%以上,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%

2.2 所需资料

1)营业执照、注册材料;

2)近两年审计报告及申报前一个月会计报表(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)

3)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、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;

4)知识产权归属相关文件;

5)有的项目类别需提供产品检测报告、查新报告、用户报告、配套协议证明文件等。

2.3 申报程序

1)网上申报

2)纸质版递交区县科委初审

3)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处审查受理

4)专家评审

3、企业益处及必要性投入

3.1企业益处

1)可获国家及地方百万元无偿资助,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进程;

2)提高企业自身价值增强客户、银行、投资机构的信任度从而改善企业融资渠道和能力;

3)为其他项目,如科技小巨人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项目申请奠定基础。